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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集采启动 4+7扩面全国
    发布日期:2019-09-03     点击次数: 次     来源:中国网医疗频道

            9月1日,带量采购全国扩面的官方消息,正式公布。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指出,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从扩面范围来看,集采扩面涉及25个省,加上早已主动跟进4+7的福建和河北,27个省级行政区域都已纳入带量采购范围中。也就是说,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除去港澳台和4个直辖市(4+7试点城市),剩余27个省全部跟进了“4+7”。

           各地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军队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实施部分药品及相关服务的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4+7带量采购那对蝴蝶翅膀,终于引起了医药圈的飓风。

           扩面区域,采购规则已定。文件显示,采购品种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品种。本次集中采购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联盟地区确定。

           虽然是带量采购的全国扩面,但规则和首批4+7相比有所变化——并非独家中标,而是按照中选企业的数量划分采购量市场。

           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次年约定采购量按该采购品种(指定规格)首年实际采购量一定比例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70%。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此次,带量采购政策进一步升级,范围扩大,涉及全国的药品市场,符合条件的药企或可通过此次机会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压缩非中标企业的市场空间,使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此外,独家中标规则的改变,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单纯以价格竞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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